根据喀大纪要字〔2022〕21号文件精神,以及2023年我校与喀什地区教育局签署的相关合作协议,现将2024级学生中符合减免20%学费条件的名单(见附件)公示如下:
一、减免对象:属于喀什地区的幼儿教师、中小学教师、职业院校教师及教辅工作人员,其报名工作在2023年由喀什地区教育局组织开展,并被推送至喀什大学进行备案的。
二、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:
1. 自2024年1月入学起,截至2025年12月29日,已完成课程学习任务的60%以上;
2. 依照规定,完成两年全额学费的缴纳。
三、公示期限
本次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,自2025年12月31日起至2026年1月8日20:00止。
四、异议反馈
公示期间,如对减免对象有异议的,请以书面形式(需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)于公示期限内向继续教育学院学籍科反馈,逾期将不再受理。
受理部门及电话:
喀什地区教育局 0998-2525170
喀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0998-2899186
自公示结束且无任何异议之后,将按照学校财务相关规定,统一办理学费减免20%的事宜。
特此公示。
附件1:喀什地区教育局2023年备案报名名册附件
附件2:审核后符合学费减免政策的2024级学生名单
喀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
2025年12月3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