继续教育学院2023

通知公告

关于对2024级部分学生学费予以减免的公示

发布者:  时间:2025-12-31  浏览:

根据喀大纪要字〔2022〕21号文件精神,以及2023年我校与喀什地区教育局签署的相关合作协议,现将2024级学生中符合减免20%学费条件的名单(见附件)公示如下:

一、减免对象:属于喀什地区的幼儿教师、中小学教师、职业院校教师及教辅工作人员,其报名工作在2023年由喀什地区教育局组织开展,并被推送至喀什大学进行备案的。

二、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

1. 2024年1月入学起,截至2025年12月29日,已完成课程学习任务的60%以上;

2. 依照规定,完成两年全额学费的缴纳。

三、公示期限

本次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,自2025年12月31日起至2026年1月8日20:00止。

四、异议反馈

公示期间,如对减免对象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(需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)于公示期限内向继续教育学院学籍科反馈,逾期将不再受理。

受理部门及电话:

喀什地区教育局  0998-2525170

喀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 0998-2899186

自公示结束且无任何异议之后,将按照学校财务相关规定,统一办理学费减免20%的事宜。

特此公示。


附件1:喀什地区教育局2023年备案报名名册附件

附件2:审核后符合学费减免政策的2024级学生名单


喀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

2025年12月31日


附件【审核后符合学费减免政策的2024级学生名单.pdf】已下载
附件【喀什地区教育局2023年备案报名名册附件.pdf】已下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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